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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路安物流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选择及风险防范
来源:本站 作者:匿名 发布:2011/3/3 修改:2011/3/3
隶属:行业新闻 点击:3071
陆路安物流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选择及风险防范向卖方支付预付款项并及时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可接受的跟单信用证,2.买方收到预付款保函后。金额为合同金额的80%并要求卖方提供保证按时发货和保证设备安装调试正常的银行履约保函作为信用证下单据之一,这样就可以制约卖方必需按时交货和设备的装置调试,同时也保障预付款项的平安。如果卖方违约,买方可根据预付款保函索回预付款项,还可凭履约保函要求担保银行进行赔偿,以保障买方的利益。
陆路安物流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选择及风险防范除了汇款、托收、信用证作为主要结算方式以外,国际贸易结算领域。国际保理和银行保函也越来越多地运用到国际贸易和国际承包工程结算中,特别是银行保函以其信用程度高,运用范围广泛,针对性强等特点而越来越多地被引入金融、贸易、劳务和经济活动中,并发挥着重要的保证作用,使国际结算手段更灵活,资金划拨更快捷,平安更有保障。
仍然牢牢占据着国际贸易结算的主导地位,因为信用证具有开证银行承担着第一性付款责任、信用证独立于所依附的合同之外、业务处理是有关单据而不是货物等特点。只要卖方提交了与信用证规定一致的单据,便得到开证银行的付款保证,从而防止因其它商务纠纷而导致买方的拒付。但采取信用证结算方式对于买方来说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
也不能排除卖方在发货的数量与质量上与合同的要求不一致,首先是即使卖方提交了与信用证一致的单据。数量短少和以次充好的现象时有发生。
迫使买方对信用证的装期和效期进行延展,其次是卖方因各种原因延迟交货。贻误买方对商品最佳的销售档期,使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导致买方对信用证项下单据非实质性不符点的无理挑剔而要求降价或拒付;开证银行只能根据卖方所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与信用证要求是否一致来决定,而不能以卖方违约的客观事实为由拒付。这种情况下,买方为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可以根据合同条款,要求卖方开立银行履约保函保证按期发货并保证货物数量、质量与合同要求一致,如果卖方违约,担保银行保证赔付。并要求该保函作为信用证项下单据之一与其它单据一并提交。一旦买方利益受到损害,可以凭履约保函向银行提出索赔,达到弥补其利益受损的目的虽然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提交国家商检局或国际商检机构SGS出具商品检验证书作为信用证下单据之一来证明商品的数量与质量,但是该检验证书无法保证在出现实际到货与证书不一致时买方能够得到赔偿,而银行履约保函的出现则可以消除买方此种后顾之忧。
条款各异,由于国际贸易项下商务合同内容不同。所涉及商品的质量规范和技术规范各不一致,特别是有加工贸易背景合同项下,买方对商品有特殊要求等原因,商检证书无法保证能够满足买方对各类不同商品的特殊要求,而买方则需要得到卖方对这种特殊要求的保证,银行保函就是最好的保证文件。此种情况下,买方可根据合同具体要求,专门设计保函条款,要求卖方对买方所不放心的由卖方履行的合同责任作出履约保证,如果卖方违约,银行保函可起到买方利益不受损害的目的一些发展中国家,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被认为是不可缺少的保证文件。例如,阿尔及利亚,只有买方收到履约保函并接受其条款,卖方才可开出信用证。其它亚非国家也有规定必需提交履约保函后,双方才可签订正式合同,可见履约保函在国际贸易和工程中的份量之重。特别是大型成套设备进出口合同项下,除了设备作为商品与货币的交换之外,还涉及设备的装置调试、质量保证、售后维护和人员培训等诸多有偿服务,因此,只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不能保证买方的利益,需要采取信用证与银行保函相结合的结算方式才干满足买方的需要。具体操作可参考以下程序:
由卖方向买方出具预付款银行保函,1.合同签订后。作为交货保证,否则退还预付款项。保函中需加列“卖方收到预付款后XX天内,买方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可接受的跟单信用证,否则,买方无权索回预付款项”条款。
卖方则必须全额发货的风险。该条款可以使卖方的权益得到保证。这样可以买方只付10%至15%预付款而不开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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